结语
在中小企业发展困难的中国,外资中小企业亦同样面临着资金困难,外资企业也是我们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中央政府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应为外资企业进入该市场融资设置更多的障碍,但现实确实存在外资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过程中诸多不确定或无法明确适用法律法规的问题,一方面是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颁布及修改不同步导致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某些外资企业相关的部门规章不符合立法原则越权立法,造成了外资投资企业法律适用的混乱, 2014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生效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将更显突出,相信主管部门会适时进行梳理,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尽量杜绝因地方主管部门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的执行标准不统一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