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交所"战略新兴产业板" 或突破目前发行审核多重限制

日期:2017-06-22 来源:李维 刘刚

以下为结合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维 以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刘刚的报告内容整理。

一.战略新兴板挂牌企业来源

1)目前主板排队IPO企业,根据之前21世纪报道的估算约100家符合新兴板上市条件;

2)新三板企业,多数行业分类符合新兴板要求的企业,规模太小。目前阶段新三板转到新兴板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多。

3)为主板排队IPO截湖,目前主板已经排队的企业,看企业意愿;因为主板排队时间比较长,部分风投或股东希望早点退出,或新兴板估值更具吸引力,更愿意选择中断主板排队,拥抱新兴板。

4)海外回归。部分企业在海外是主动退市的,因为估值不划算,比如芯片可能就10倍以内,在国内新兴板上,估值比较高。(具体操作路径可以人民币基金在国外对标的公司进行私有,国内上市后1年禁售期即可套现,由于巨大估值差异,市场风险非常小;主要是操作层面如何确保顺利登陆国内新兴板/创业)

本文后面将重点讨论海外红筹股(泛指国内的海外上市企业,包括采用协议控制股权构架、双层股权结构等特殊制度安排企业)回归过程中VIE股权架构问题。

二、新兴板四套模式和其与创业板的对比

1.目前上交所关于新兴板的规则大致总结如下:

1)市值、净利润、收入模式

2)市值、收入、现金流模式

3)市值、收入模式

4)市值、权益模式

分别如下图。值得关注的是上交所点名每个模式适用的代表性企业,分别为蚂蚁金服、大众点评、爱奇艺、中国商用飞机。

2 新兴板和创业差异

根据上述新兴板请示文件的内容看,目前创业板的上市要求大致如下: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对比来看,新兴板多了一个市值考核维度,但在成立年限,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持都没有要求。4套可供选择的标准钟,其中2套对净资产没有要求。其中3套标准都对净利润没有任何要求。

但从动态来看,新兴板需要真实出台需要等待新的《证券法》修订和注册制落地;届时创业板的发行上市条件很可能也会进一步宽松,对盈利要求,营业收入增长是否都会松绑目前难以判断。所以从制度上新兴板和创业板未来的优势对比仍然难以断定。

3实际控制人变更问题。海外回来的企业很可能设计实际控制人变更。《证券法》修改后,新的发行管理办法是否仍然要求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要求不得而知;

4.存托凭证介绍(ADR)

方案中尤其提及:“时机成熟时,将以境外互联网上市公司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包括VIE架构与双层股权结构的企业)通过存托凭证等创新方式纳入到新兴板主体范围”这就间接绕开了《公司法》中有关注册地必须在境内的要求。

这是国内证券发行制度的一个步伐较大的突破,在新兴板设立之初仍将无法实现。对于短期内急于回归的公司仍然需要走VIE拆除路径。

三、关于VIE结构产生和拆除问题

目前多家境外中概股如融360、蚂蚁金服、盛大游戏、学大教育、分众传媒均已在谋求在A股上市。但最大的障碍在于需要拆除VIE结构。

不过上交所文件显示未来新兴板可能为部分新结构预留制度空间,将以境外互联网上市公司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包括VIE架构与双层股权结构的企业)通过存托凭证等创新方式纳入到新兴板主体范围。后面会详细介绍存托凭证在美国运行模式。

下面引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刘刚《中概股策略--“融合”与“回归”下的投资》介绍现有制度框架下VIE产生和拆除问题。

VIE境外上市主体在中国境内的外商圈子子公司通过一些列的协议安排、与中国境内持牌实际运营实体之间的达成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对外融资时,规避国内对于某些行业如互联网、传媒、教育服务等外资准入方面的限制。

信息来源 中金策略研究所 刘刚

拆除VIE结构过程中的三个关键问题

选择A股上市主体。一般选择国内实际运营实体,还可以选择借壳上市的方式。

协议是否已经生效并执行?

是否为外资准入限制行业?

目前已经或正在私有化退市的美国股

以下引用21世纪经济报道 之前文章供参考

新兴板四套上市标准拟挂钩市值 上报方案预留红筹企业回归空间

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21日 李维

在有关新兴板的上报方案中,初步安排了“市值+收入”、“市值+收入+现金流”、“市值-净利润-收入”、“市值-权益”四套以市值为核心的财务标准。根据安排,新兴板或在注册制之后施行,并在积累一定数量企业后统一挂牌开板。

实习记者 董倩 北京报道

战略新兴产业板(下称新兴板)的筹备正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

5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世安在“上证2015中国股权投资论坛”上公开表示,新兴板将在传统板块的“净利润+收入”标准基础上,引入了以市值为核心的上市财务标准。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投行人士处了解到,新兴板或在注册制施行后推出。而在年初上交所向证监会上报的有关新兴板的筹建方案(下称上报方案)中,对四类以市值为核心的上市财务标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勾勒。

此外,上报方案还对有关新兴板上市公司的监管、退市标准等做出拟定。而根据安排,新兴板或在注册制之后施行,并在积累一定数量企业后统一挂牌开板。

潜在企业或达500家

今年年初,上交所正式将有关新兴板的创设方案上报至证监会,无疑成为了新兴板筹备工作加速推进的标志。而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早在两年前,有关新兴产业板的研究筹划工作就已展开。

“早在2013年9月,上交所就启动了有关设立新兴板的讨论研究,并于当年年底向证监会上报了设立请示。”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去年5月,根据证监会的反馈要求,又上报送了有关新兴板的补充报告。”

据刘世安介绍,新兴板将按照注册制的总体制度框架,按市场化和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导向,对申请在战略新兴板上市的企业,以及今后申请再融资的企业实行注册制发行,并适当考虑简化发行流程。

而前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亦表示,新兴板会在注册制改革,以及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细则正式落地后,接受拟上市企业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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