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激励方案股份来源情况统计
新三板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一般与A股上市公司一致,但出于市场流动性及融资需求,并且考虑到原股东的权益,约大部分公司都是做“加法”,我们的统计数据也支撑了上述说法。在发行股票的实务中,由于历史原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才出台,非公开、定增才予以明确,之前两者的使用比较混乱,也由于定向增发超过10人,甚至超过200人比较少见,投行人事把上市公司非公开和定向增发等价混用,因此本次统计口径新三板的股份来源也把定向增发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统一为用定向发行表述。如何统计如下表2.6:
按我们统计总量的143家企业,其中有2家是虚拟股票或奖励基金,因此股份来源统计的有效数字为141家。从上表可以看出,涉及新股发行的共有114家,两者合计占80.85%,说明发行新股还是新三板股权激励股份来源的主要通行方式;二级市场回购的两家(仁会生物830931、中磁视讯430609)均是员工持股所采用的方式,当然也有像宝丽兴源(831404)这样采用老股转让/回购的不确定方式。仅从股份来源的方式分析,一方面发行新股增加了股权激励企业账面资金的流入(融资),一定程度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另一方面,部分增加公司在新三板股份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和前面第一节第4点持股方式结合分析,在现有发行对象、连续发行的监管体系下,如果激励对象较多的情况下无疑将大概率选择用库存股(老股)的方式,这无疑对股权激励来说增加了一定难度——中间老股的转让增加了税收的成本。(无论多低的价格转让,税收部门的认定约大部分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税基)但如果是对激励对象直接进行发行新股,特别是在新三板股权激励无第三方股权锁定机制的前提下,这又将存在较大的管理难度和风险。因此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股份来源是发行新股还是库存老股的转让将和持股方式的选择上存在较大的考虑空间。
6激励方案资金来源情况统计
对于上市公司资金来源而言,员工股权激励除员工持股外,有一句非常标准的话“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但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因此剔除员工持股计划外,统计出来的有效公司数为129家,具体统计结果如下表2.7:
新三板股权激励正如上文所述有一定程度上是考虑到融资的,因此在激励统计数据来看,96.90%的企业股权激励资金来源都属于员工自筹资金。特殊情况的4家中,GP借款1家(开元物业831971,有限合伙平台由GP向LP提供借款,借款利息由GP确定,利息按固定利率计算);自筹+借款1家(易建科技831608规定激励对象认购价款的资金来源中,2元/股自筹现金出资,同时海航集团按照4.0292元/股向激励对象提供借款——由于借款、借款免除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激励对象承担),另外无需出资的两家企业为激励基金及虚拟股权。整体上看资金来源方面还是较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资金来源的规定,无论是处于哪些因素考虑,有资金的投入,使得“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含金量更高。
7激励方案业绩安排情况统计
就A股上市公司而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要求股权激励设置业绩条件,《备忘录3》更是明确指出“三、行权或解锁条件问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明确,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但新三板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要求,正如本节第4点所提到的一样,部分企业股权激励没有设置任何的限售条件。我们按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是否设置公司业绩考核统计如下图2.8:
可以看出在143家股权激励企业中,四成左右的企业都会设置有具体的业绩要求,在业绩要求当中约大部分企业都是以公司层面的营运/盈利能力作为标准,涉及营收、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增长。但也有业绩划分较细的企业如顺电股份(831321)7月及11月修订稿都划分到了事业部具体指标。但同样也从上图明显看出59.44%的企业股权激励都没有企业层面的业绩指标要求,主要是以在公司内任期年数要求、股权激励存续期间在职或者直接没有任何的条款限制,这也能看出新三板中小企业迫切留人的需求。业绩指标的设定有积极的地方也有不利之处,无论是以哪种考核或限售,遵守“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考量与设计,才能对企业发展起积极的推动性作用。
32015年新三板股权激励简要汇总
新三板的股权激励与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一样是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随着股权激励文化在国内的进一步推广,新三板股权激励增长趋势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着;同时随着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进一步规范,在此基础上新三板的股权激励也将在初步探索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因此2015年新三板股权激励是其发展过程中重要一年,也正是在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在“百家争鸣”的实践案例中积累出各种经验,呈现出不同的市场需求,为将来的发展方向奠定基石。
从上文的统计我们可以看出,除整个股权激励公告数的增长趋势外,2015年做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在还呈现偏重于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其他地区企业实行不多,随着股权激励文化的进一步扩展(类似于证监会2015年7月推出的“五选一”),相信会越来越多的企业推行股权激励;新三板的股权激励行业集中性还是较为突出,信息服务、软件开发、科研等行业股权激励也是其行业的特性之一。
如果再细化分析,在新三板业务规则因股转公司出台文件的而进一步完善,虽然对股权激励所采用的工具影响不大,但其他方面还是受到的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也呈现一定的趋势或规律:持股方式与股份来源结合更加紧密和清晰——使用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方式股票来源只能是库存股转让,持股方式灵活性变低;更多的企业家喜欢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成果,激励人员的覆盖面还是较为可观;授予价格空间非常灵活,但相应的地,定价依据及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信息披露却没有跟上;同时,整体而言股权激励“金手铐”约束一端过于薄弱,平均的约束时间或是激励持续时间较短,业绩条件可有可无……。
当然,在2015年新三板的股权激励发展中也出现较多的问题,我们所说的问题不仅仅是关注于方案的设计所涉及的因素(定人、定量、定时、定价、股份来源、资金来源等),更多是在于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比如,方案公告内容和概念的前后矛盾或混乱、确定激励对象的严谨、股份支付费用的不透明、信息披露的不完全等。深入分析这类信披及监管类问题,并为我们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提供借鉴意义及指导方向,正是本次统计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