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最深度!新三板股权激励统计年报!

日期:2017-06-24 来源:洞见知行

22015年新三板股权激励因素分析

在第一节中对整个股权激励公告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本节中文章将对公告的内容进行统计及分析。正如文章开头所提及的一样,新三板股权激励的方案公告内容可谓是“百家争鸣”,几乎没有统一的标准,公告的内容也是千差万别。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准涉及的因素来划分看,很多新三板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缺斤少两”,部分因素未披露属于常见的现象,本文中将不对这个问题多加赘述,因此143家企业150个方案中(包括几期,但如有修订/更正版以最新披露内容为准),下文所涉及部分因素统计有效数字不超100都属于正常现象。

1激励股数总量情况统计(定量)

因部分公告未披露具体股权激励股数、采用业绩完成不同情况授予不同股数、激励基金、虚拟股权等排除在外后,有效激励股数公告为120家。同时统计时还有两个注意点,一是少部分方案采用发行后占总股本比例的,本文换算成统一标准的“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百分比”;二是年内几期的激励股数进行合计、复合工具进行合计等操作,统计结果如下表:2.1:

注:以上激励股数总量所占比例均为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百分比

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股权激励方案还是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影响。新三板公司的股权激励对总量上面是没有10%这条上市公司监管线的硬性要求,考虑到券商的勤勉尽责及风险规避、控股股东的释放意愿、激励人数、激励力度等多方面因素,新三板股权激励2015年激励方案中低于10%的公司数还是达到了81.67%。当然超过10%以上的企业也有22家,激励股份数占比最大的为赛思信安(834025)达41.02%(虽然激励方案实质为定向发行,拟发行4,101,520股,公告时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股)。从平均数上看用于激励的股份为6.91%,也较为符合市场预期。

2激励人数情况统计(定人)

在公告激励人数统计方面,因为公告涉及人员不定、激励股份全部预留(上市公司《备忘录2》——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按业绩完成度定人等不确定情况存在,同时排除员工持股(激励人员参考性不大),本次统计激励人数上仅91家企业筛选为有效数字,统一如下图2.2:

如上图所示,70家企业激励人数低于或等于35人,占全部有效数字91家企业中的76.92%,对应一次定向发行上限人数35人的就有6家。拟激励人员均大于100的4家企业(益盟股份832950、同望科技430653、先临三维830978、金力永磁835009)非常有趣,四家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采用的工具都是期权。根据最新的三板连续发行规则下,如果行权条件均达成,仅对这100多人进行发行新股就需要接近一年的时间(每次定增不超35人规定、如果股东超200人每次定增额外备案时间将更长)。因为都没有采用平台,所以行权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因为仅10家企业披露了激励公告时公司在册员工总数或占比(或称之为激励人员覆盖面),所以激励员工占总员工比例从方案统计方面无法进行较为有效的计算。我们采用Wind数据库导出的2014年年报/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企业员工总数进行匹配、计算后进行统计如下图2.3:

按上面统计口径计算,91家有效数据企业中,激励员工覆盖面大于20%的企业共27家,占29.67%,这些都是人员覆盖面较广的企业。而激励人员仅为1人的有两家企业分别为数据堂(831428)、中矿龙科(430147)。从整体上看,91家企业平均的覆盖面为15.92%算是较高的比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新三板部分公司为较小规模,员工总数不是太高;另一方面是股权激励文化开始慢慢深入到企业高层的管理理念中,分享情怀也对此有较大的推动,从而使得覆盖比例进一步加大。

3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依据情况统计(定价)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定价不像A股上市公司有一套非常严格的标准或是参考。自从上市公司大北农(002385)员工持股计划不能实行后,国内无论是A股还是新三板的股权激励(公告出来的方案)再也没有0价格转让的情况出现。新三板股权激励定价参考标的比A股更加广泛,包括了:每股净资产、定增价、做市价、1元每股等。2015年按上述标准划分情况如下表2.3:

注:其他定价方式包括:参考标的为做市价、协议转让价、交易日均价/打折、未披露定价方式等

从上表2.3可以看出,参考标的为公司年度每股净资产的企业为37家,占比为25.87%(参考每股净资产再打折的企业为航天检测(832007),其每股授予价格=上年度截至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0%);而参考为最新一轮定增价或在此基础上打折的为25家占比为17.48%;以最低价1元每股的有6家企业占比较少;其他定价方式的企业占半数以上。从统计结果角度分析,2015年做股权激励的企业中其他定价方式+参考定增标准的企业共占69.93%,说明更加多的企业定价标准参考市场情况,无论是打折还是均价,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局,说明定价更加透明,便于投资者了解股权激励的信息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便于企业与自己的员工沟通让其看得见最基本的收益,同时也便于监管层或中介机构的管理。

4激励方案时间安排情况统计(定时)

关于方案的时间统计方面,在统计口径上不包括《公司法》规定的减持百分比,同时也不包括员工持股,在有效性的筛选下得出共105家。同时因为限制性股票/定向发行激励股和期权的名字概念不相同,因此本次统计把限制性股票/定向发行激励股锁定等同于期权等待期统计,限制性股票/定向发行激励股的解锁期等同于期权行权期进行统计,而无任何限售条件的均统一归类为1年以下,股份分两部分或更多部分锁定的按最短锁定期为准,锁定期浮动的不在统计范围。方案披露的禁售期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归类,但期权行权后的禁售期不在统计范围,具体统计结果如下表2.4:

上表可以简要看出,锁定/等待期1年以上及解锁/行权期1年以上的企业占大部分,这也是从数据方面来支撑说明股权激励的本质——“金手铐”,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从数据统计来看,8家企业是打着股权激励的口号对员工进行定向发行,因此没有设置任何的限制条件,等同于买卖公司股票,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不科学的,也规避了新三板投资者门槛的要求(从长远角度上看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的)。而从一个平均数统计方面来看如表2.5:

股权激励的方案锁定/等待期平均数为1.38年,而解锁/行权期平均年数为1.85年,整体方案持股的平均为3.23年,相比与上市公司而言时间更短。但也有非常特殊的案例,如开元物业(831971)则要求“激励股权锁定条件:(1)激励对象在本激励方案授予日前已担任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部门总监级职务5年(含5年)以上,拟授予的份额在授予10年期满时获取;不足5年的,拟授予份额在授予15年期满时获取”。其虽然是限制性股票计划,但比上市公司的有明文规定的期权有效期要求——“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还要严!但这种特例属于少数的,大部分公司还是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设置对企业及员工都较为合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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