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企业关联交易问题及解决方案

日期:2017-03-03 来源:李镇

一、关联交易存在的十一种主要形式

(一)购买原材料、购买或者销售产品、产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开山股份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及销售整机

1.关联方采购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对象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由开山控股代扣代缴水电费,第二类为通过开山进出口进口螺杆式空压机主机和油封部件,第三类为向关联方采购的螺杆式和活塞式空压机部分零部件及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占当期营业成本的6%左右,其中2008年至2010年由开山控股代缴水电费金额分别为1,498万元、1,787万元、3,785万元,占当期关联采购金额的50%左右。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2008年至2010年向开山控股采购水电费,主要基于衢州供电局、衢州水业集团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开山控股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开山工业园内下属企业代缴水电费,公司具有单独的水表和电表计量,代缴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政府定价向开山控股结算。

公司2008年向开山进出口采购主要为进口螺杆主机和油封,公司2008年5月之前尚未实现螺杆主机的全谱系自制,仍需向德国GHH等国外螺杆主机制造商进口部分型号的螺杆主机,公司在此阶段尚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故主要通过有进出口资质的开山进出口进口螺杆主机。公司具备全谱系螺杆主机自制能力后,即停止通过开山进出口采购螺杆主机。

公司2008年至2010年向其他关联方采购橡胶件、缸盖阀板、气缸等零部件及加工服务,主要基于以下因素:空压机整机制造的零部件种类较多,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进行螺杆主机的研发、生产以及工艺的改进。对于橡胶制品、活塞式空压机气缸及缸盖阀板等部件,由于其通用性和可替代性强,技术含量较低,通过外部采购即可满足生产需求。

2.关联方销售

2008年、2009年,公司向开山控股、浙江开山销售货物主要系空压机整机及配件、压力容器以及铸件产品,2008年、2009年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6,239万元、12,816万元,2010年公司向浙江开山关联销售金额为5,116万元。

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压缩机属于通用机械产品、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开山控股的个别客户采购时要求开山控股一并提供本公司的空气压缩机产品,为方便结算,开山控股向本公司采购空气压缩机后再与其他商品一起销售给其客户。

(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巨龙管业货物承运

2009年5月5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2009年5月6日公司与巨龙物流签订《货物运输承运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委托巨龙物流承运公司产品,运价按市场价格确定,2009年公司向巨龙物流支付运费270.62万元。

  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巨龙物流成立以前,本公司委托货运公司、个体司机运输产品,存在货运不及时、价格偏高的情形。巨龙物流成立以后,本公司通过巨龙物流的专业化运作平台,保证了公司部分产品的及时外运。

(三)委托或受托销售

新开普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

2008年度,公司曾向上海九普销售智能卡系统软件和卡片,本次关联交易的形成原因是有上海地区的客户要求以支票方式支付货款,发行人为能及时兑现支票收取货款,故通过上海九普向客户销售相关产品、收受支票并予以兑现。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与上海九普向客户的销售价格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大,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且自2009年以后不再发生,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捷顺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员工共同投资

聚力投资成立于2007年2月8日,法人代表为刘翠英,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聚力投资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翠英持有100%股份。2007年6月,捷顺科技的骨干员工对聚力投资进行了增资,增资完成后,聚力投资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33万元,刘翠英占该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51.03%;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刘翠英不再持有聚力投资的股权。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星星科技关联方借款

2010年2月9日,星星有限为购买星星电子产业基地相关土地和房产,支付上述土地、房产转让款预付款4,000万元。在支付了购买厂房建筑物及相关土地所有权的款项后,2010年4月发行人出现了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为了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向徐州金地商都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徐州金地商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签署《借款协议》,向其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5月22日,借款利息按月利息0.8%计算,如提前或延期还款,依据月利率按实际借款日数计算。

2010年5月28日、2010年6月12日公司分两次向徐州金地商都集团有限公司还清借款1,000万元,并于2010年8月26日支付利息11.60万元。

(六)担保

常山药业控股股东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①2010年9月20日,高xx、孙xx与某银行签订《自然人权利质押合同》和《自然人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行于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9月19日。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上述保证合同仍在履行之中。

(七)租赁

巨龙管业向关联方租赁生产及办公用房

本公司与巨龙钢化玻璃分别于2006年11月20日、2007年6月26日、2008年2月28日、2009年5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分别将建筑面积为2,020平方米、2,401平方米、1,927平方米、2,064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巨龙钢化玻璃作为生产及办公用房,年租金分别为18万元、11.5248万元、11.562万元、12.38万元,租赁期均为2011年11月30日止。

该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所处混凝土输水管道行业的特点,为应对订单式生产的需要,规划建设的产品堆场较多。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将该部分未用的堆场出租以获取收益。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项目的转让

卫宁软件委托开发软件

本公司对部分系统模块采用委托开发方式进行,主要是一些外延功能模块提升或非核心部件的升级等,报告期主要委托上海兰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开发。

上述委托方均是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公司与上述机构进行的各种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价格合理公允,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与上述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和研发体系,公司与上述机构在业务和技术、财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完全独立。

(九)许可协议

星星科技商号使用许可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关联方星星集团所拥有的“星星”商号(浙江省知名商号)的情形。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活动,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2010年8月1日,星星有限与星星集团签订了《商号许可使用协议书》。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发行人和律师对发行人无偿使用“星星”商号的期限、到期后是否存在付费使用该商号的风险、实际生产的产品是否使用该商号予以核查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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