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星星”知名商号及商标的有效期内有权无偿使用“星星”商号,在星星集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对其“星星”知名商号进行延续、对“星星”商标进行续展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长期无偿使用“星星”商号,且不存在付费使用的风险。(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仅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星星”商号,其实际生产的产品上不使用“星星”商标。
(十)债务结算
中京电子代收货款
2008—2009年,为利用香港发达的外资银行资源,方便办理银行结算、客户货款催收等手续,公司部分出口业务货款由香港中扬代收后再转回本公司,在代收货款再转回本公司过程中,香港中扬不收取任何费用。代收款项已全部转回。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于2008年9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京香港,代替香港中扬行使上述货款代收转回功能。截至2009年9月,中京香港完全承接本公司部分出口业务货款代收转回功能,彻底解决了上述关联交易。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大连电瓷
2010年、2009年、2008年度公司支付自然人关联方即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分别为486.63万元、461.75万元、254.62万元,其中2010年支付报酬情况如下:
二、非关联化解决方案
(一)关联企业
解决方案一:剥离
如果关联企业的业务不属于拟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或者盈利能力不强,则可以将该企业或者该部分业务转让给第三方。
在具体操作此项业务是,一定要如下几点:a.注意调查受让方与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之间的关系;b.要确认受让方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拟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c.要重点关注转让价格是否真实、公允、合理;d.剥离给关联方的,尤其要注意转让价格的公允、交易程序的合规,确保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2011年《保代培训》第二期:判断相关业务是否应纳入或剥离出上市主体,不能仅考虑该业务的直接经济效益,要同时考虑到该业务对公司的间接效益,正常情况(已持续经营)下不鼓励资产剥离、分立,为梳理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进行的相关安排不能影响业绩计算的合理性、连续性。
捷顺科技剥离给独立第三方
(1)盛健投资的转让
2005年度,捷顺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投资设立了盛健投资,拟利用该平台进行投资咨询、房地产经纪等与捷顺科技主业不相关的业务。盛健投资成立后,曾向贵州深黔进行股权投资,从事投资业务;并购买了富国工业区第2栋等部分房产并租赁给本公司,从事房屋租赁业务。捷顺科技上市之前,他们将盛健投资持有的贵州深黔股权进行了转让。
光线传媒剥离给关联方
光线影业主要从事国产影片的制作和发行;明星报刊主要从事销售期刊、报纸;梦飞行主要从事各类移动网增值业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先生将上述子公司剥离出上市主体,转让给其控股的光线控股。为确保上市主体的权益不受损害,转让时按照该类公司净资产转让给控股股东,确保了上市主体权益。
解决方案二:转让
如果关联企业由于拟上市公司持有其股权而成为关联方,实际上拟上市公司与该关联企业并无交易事项,则可以考虑将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
巨龙管业转让关联方股权
2008年1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红旗巨龙建材45%股权。为了解决关联问题,2009年4月,他将持有的红旗巨龙建材45%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本公司不再持有红旗巨龙建材股权,红旗巨龙建材自2009年4月起不再为本公司关联方。
解决方案三:并购
如果该关联企业在拟上市公司的产—供—销任意一个或几个环节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则可以考虑将该企业或该业务买过来作为拟上市企业的子公司或兄弟公司。购买时应注意价格的公允性和税收减免。
爱康科技收购销售公司
张家港爱康是由本公司控股股东爱康商贸和爱康科技实际控制人于2008年8月12日合资成立的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非公司生产范围内的太阳能配件的销售业务。为了规范公司治理,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2009年2月,决定将所持有的张家港爱康股权转让给拟上市公司—爱康科技公司。
2009年2月1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邹承慧、爱康商贸以原始出资额作价向本公司出让张家港爱康股权。同日,张家港爱康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股东各自放弃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爱康科技公司成功并购了张家港爱康,以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解决方案四:合并
如果关联企业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等与拟上市企业存在混同,则建议将该企业与拟上市企业合并,具体做法可以是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百润股份发行人吸收合并关联企业
2007年10月30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百润福德股东会决议同意,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百润福德,换股比例为1:1,即百润福德原股东以其持有的百润福德1,000万元出资额换取有限公司新增的1,000万元出资额。合并后有限公司存续,百润福德依法予以注销,合并日为2008年3月31日。百润福德原名上海麦克斯百润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5日,主要生产乳化香精及其他香精,注册资本1,000万元。吸收合并时百润福德的股东及出资比例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
本次吸收合并前,有限公司与百润福德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且两者的经营范围及业务也相近。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有限公司决定吸收合并百润福德。
本次合并扩大了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合并前后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结构未发生变化,管理层亦未发生变化。
解决方案五:清算
如果关联企业已经停止经营、未实际经营或者其存在可能对拟上市企业上市产生障碍或不良影响,如:经营不善、未通过年检、曾受过行政处罚等等,则应考虑将关联企业进行清算、注销。操作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相应资产与人员是否已清理完毕。
星星科技清算注销经营不善的关联企业
(1)浙江星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注销
浙江星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企业)成立于2008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星星集团出资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张友顺(实际控制人)出资2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由于前期对该项目考察不足,公司成立后,一直未开展主营业务。浙江星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注销星星再生资源,并成立清算组,对星星再生资源进行清算,并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办理了注销备案手续。2010年3月2日,浙江星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在《台州日报》上发布了注销公告。2010年11月8日,浙江星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资源清算组作出了《浙江星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同日,浙江星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确认星星再生资源清算组所提交的《浙江星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并同意根据该清算报告内容办理后续事宜。2010年5月17日,台州市国家税务局椒江税务分局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台椒国通54436号),核准星星再生资源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根据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2010年11月17日出具的《企业(机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浙江星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经该局核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