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不成功案例参考

日期:2017-07-24 来源:企业上市

2、发行人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发行人销售产品的运输均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但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相关情况。(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三年采购危险化学品和销售产品的运费明细、在销售费用中的占比、未单独列示披露的原因;说明运输费用和产品采购、销售额的匹配性;(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委托承运方在承运合同中对货物风险的约定,发行人对委托承运产品收入确认的时点。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承运资质、合同条款,运费支付凭证等相关信息,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未在招股书中披露委托承运事项的原因。(信息披露瑕疵)

3、自2002年起,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时任董事、总经理)章卫国多次以每1元注册资本1元、1.15元的价格对飞鹿有限增资。发行人披露,“部分相关议案取得了全体工商登记股东的全票通过”;事后,“章卫国等已经按要求向株洲车辆厂支付了上述四次增资对应的补偿款”;发行人同时披露,在前述增资过程中,“委托持股情形持续存在”。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章卫国对发行人前身飞鹿有限进行的增资行为的有效性;(2)就前述增资,国有股东株洲车辆厂已经获得章卫国等的补偿,非国有股东是否存在提出异议或要求补偿的情况。(国企改制程序瑕疵)

4、发行人持有社会福利企业证书,2012-2014年末员工人数分别为195人、256人和284人。发行人2014年末员工按专业构成划分的生产技术、管理、销售、其他人员分别为170人、42人、53人、19人,残疾人员工86人。请保荐代表人:(1)对发行人披露的员工按专业构成划分的人数是否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相匹配发表核查意见;(2)对发行人是否应依法享受社会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发表核查意见。(质疑优惠政策)

点评:这个企业给人的感觉就是不老实,实际控制人不愿意吃亏,无论是关联交易处理还是国企改制。

(四)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控股股东苏维峰2010年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多家企业如纵横集团、纵横电子和浙江众托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高度重叠,均为浙江移动。此后相关企业关停并转。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及关联方有无发行人上市后再并购上述企业权益、业务和资产的安排或约定。(质疑关联方处理方案不当)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负责各类通信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督导(验收)、测试、管理等综合职能,而项目的具体施工则由劳务外包人员实施。报告期发行人外包给不具有建筑业施工劳务资质的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高。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及中介机构文件披露:发行人目前持有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行人部分劳务外包方未取得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但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造成实质影响。(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上述分包是否适用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相关规定,说明相关分包价格、用工价格等是否与市场行情一致,对中介机构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矛盾的说明予以解释。(2)请发行人代表就其工程承接、分包合规性、合同执行、外包方审核评价、相关成本核算等说明其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务分包不合规)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就发行人与虹信通信业务合作,在共同承包模式下,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具体时点和相应依据;结合虹信通信产品市场代理业务在报告期内的代理费金额等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对代理收入的核算方法。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收入确认)

(五)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下游钢铁行业产能持续过剩,而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订单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竞争对手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质疑财务真实性)

2、整体承包模式下,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基于钢材生产量来计价的整体承包合同,以客户轧钢生产线钢产量乘以按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在取得客户的钢材产量确认单据后确认销售收入,按照客户当月实际领用的产品数量月末一次加权平均由“库存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整体承包模式下,废旧导卫及穿水冷却装置等产品的所有权归发行人所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当月实际领用后所有权是否转移;(2)与废旧导卫及穿水冷却装置等产品的所有权归发行人所有的表述是否矛盾;(3)收入以客户轧钢生产线钢产量乘以按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相关成本在领用时计入成本是否符合配比原则。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收入确认)

3、招股说明书披露,按照定额成本核算原材料成本,按定额成本核算生产成本。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定额成本与实际成本形成的差异情况;(2)相关差异的结存分配数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成本核算)

点评:由披露问题来看,证监会主要不认可该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尤其是发行人下游钢铁行业产能持续过剩,而报告期发行人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不管怎样,证监会没找到具体端倪,只能挑一些问题来否掉。

(六)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将产品交付后,取得终端客户的签收回单,此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且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公司据此确认收入”。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终端客户签收回单的核查过程。(收入确认核查)

2、发行人受到举报后,自查发现有16名销售人员私刻19家客户印章用于销售订单、框架性协议、收入/应收账款询证函。发行人与19家印章不一致客户进行了沟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中7家客户以公章形式出具了谅解函、5家客户以科室章形式出具了谅解函、7家未出具谅解函;发行人费用报销中存在部分虚假发票,该等发票合计总金额604.82万元,发行人针对该等虚假发票已补缴税款90.72万元及滞纳金15.18万元,合计105.90万元。根据这些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否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2)申报会计师独立函证程序是否有效;(3)上述行为的后果及其影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报销中存在部分虚假发票,涉嫌税收违法)

点评:医疗用品、医药、医疗器械行业普遍存在商业贿赂情况,找这么多假发票来报销很可能就是为了走账付费用。而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又遭到内部人举报,发现这么大的瑕疵,过会就变成奢望了。

(七)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的肿瘤冷冻治疗技术和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在通过广东省卫生厅审核之前,是否已经开展相关临床运用业务,是否获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中国医师协会是否有资质批准发行人可以开展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研究和应用工作,发行人此后开展的联合免疫治疗临床运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开展三类医疗相关业务资质是否齐备发表核查意见。(经营业务资质合法性)

2、(1)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肿瘤治疗服务中部分海外国别收入波动较大原因和核查过程,结合其在国际市场的营销方案、治疗服务能力以及实际治疗效果,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肿瘤治疗服务业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并发表核查意见。(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2011年发行人下属医院搬迁新址对发行人业务带来较大波动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相关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其他国家和地区收入涉及的国家及客户情况,单人次收入明显高于多数国家客户的原因。(销售收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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