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不成功案例参考

日期:2017-07-24 来源:企业上市

3、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于2012年2月25日与暨南大学签署《关于暨南大学与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广州复大医院协议书》后,双方并未开展有关合作的核查过程;发行人曾在官网表述为暨南大学附属医院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是否存在处罚的风险,并发表核查意见。(信息披露)

(八)广东壮丽彩印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控股子公司北京市佳晋彩印有限公司退出烟标印刷业务、引入战略投资者进入新业务领域所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工作;(2)2015年决定投入氧化硅高阻隔膜及高阻隔膜包装品、安全印务等两个项目投产后,从行业属性、产品特征以及原材料、生产工艺、客户等方面看,发行人现有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是否发生变化;(3)该两个项目的投产对发行人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是否构成重大影响;(4)汕头市金荣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北京北印东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后随即低价转让其所持相应股权的原因;(5)有关发行人收购北印东源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情形。(业务重组不坦诚)

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投入、实施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请保荐代表人对相关核查情况进行说明。(质疑募投项目)

3、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潮州市华锐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包装)、汕头市繁荣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荣包装)、潮州市长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受让汕头市金润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环保)股权的资金来源;(2)华锐包装、繁荣包装整个存续期间的经营情况;(3)长江公司有关金润环保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截止目前的实施进展。(质疑关联方处理方式)

4、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陈鹏晋借款给香港兴泽发展有限公司用于购买发行人股权的资金来源和款项支付过程的核查情况。

5、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中原纸金额及占比较大、原纸库存周转率较低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存货库龄的核查进一步说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质疑财务真实性)

点评:给人不坦诚的印象。

(九)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报材料,2012至2014年,发行人净利润逐年下滑,分别为4,018.47万元、2,888.26万元、871.47万元,发行人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分别为8,492.29万元、10,996.23万元、11,969.23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减少,分别为1182.10万元、76.08万元、-33.55万元,发行人来源于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逐年提高,分别为33.08%、36.21%、88.73%,发行人合作销售模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有所增加,分别为10.59%、26.97%和23.50%。(质疑公司运营状况)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后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与合作销售模式相关的应收款项回款较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合作双方在招投标、承做项目、利润分成中

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人合作模式收入确认的依据,合作对方应支付的款项数额和占发行人应收帐款的比例,并说明发行人针对此类应收帐款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及实施情况。此外,北京灵图与发行人合作是否是核心部分分包,是否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发行人与北京灵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灵图)采用合作模式,其项目编号为xm13-012的合同金额为1,698.75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确认收入1,440.76万元。截止2015年5月6日,该项目累计开票金额为645.53万元,累计收款120万元。申请文件披露:“期末最终矿方向北京灵图付款比例为39%,灵图向公司付款比例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项目基本完工并已全额确认收入的前提下,未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并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证及时知晓北京灵图收到业主付款的时间与金额。

(4)请保荐机构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意见。

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业务和技术章节公司核心技术部分披露了公司产品获奖情况,仅披露了获奖内容、获奖时间和颁发单位。审核中发现,“煤矿通风瓦斯超限预控与监管技术及系统”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等并不是由发行人独立完成,主要完成单位包括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六家单位。此外,发行人获得29个奖项中22个为与其他主体共同申报取得。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未对上述22个奖项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和完成情况进行完整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原因。(信息披露问题)

点评:企业运营状况实在太糟糕了。

(十)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电子废物拆解补贴的申领程序,结合可比公司进一步说明申报数量与最终补贴数量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经环保部门审核确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规范拆解处理或不合格拆解等情况,若有,请补充说明具体数量及占申报拆解处理总量的比例和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2、(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废旧电视机和电脑的主要来源和供应商情况,未披露废旧电脑拆解情况和线圈、废玻璃产品数量和金额的原因;(2)说明报告期内电子废物拆解后铜类、线圈和废玻璃等产品的每万台重量大幅波动且相互之间变化不匹配的原因;(3)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电子废物拆解后主要产品种类、销售收入和数量的变化,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行人拆解物销量和收入增长幅度远超拆解数量增长的原因;(4)结合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电子废物拆解业务采购、销售数量和金额的核查过程和结论,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核查意见。(质疑财务披露真实性)

3、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受托经营铜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的具体方式和核算方法,结合内控制度说明发行人对其实施有效管控的具体措施,并发表核查意见。

点评:笔者认为该企业被否有可能是证监会不认可该企业的业务。

(十一)沈阳远大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成都蜀菱等客户订购产品处于“项目暂停”的主要原因,与“合同未正常执行”存在何种差异。请保荐代表人:(1)就相关合同产品存货减值计提及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发表核查意见;(2)进一步说明部分合同暂停的原因,相关合同履行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结合对暂停合同情况的核查手段、过程和结论,进一步说明暂停合同情况前后披露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质疑财务真实性)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在下游部分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同行业订单大幅缩减等情况下发行人2014年往复式压缩机订单大幅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内往复式压缩机产品毛利率始终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质疑财务真实性)

3、请保荐代表人结合销售合同有关安装、调试和运行等条款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压缩机组等产品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质疑财务真实性)

点评:也许是被误否的企业。

(十二)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简称公路所)与发行人从事的业务不属于同一业务,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但发行人曾向公路所销售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接区域路网养护对策咨询项目后转给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下属单位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从事外业路况检测业务及开拓路况检评市场业务;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路高科)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及管理下属企业,中路高科曾为下属企业提供了多项技术服务。请保荐代表人说明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组织不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况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核查情况。(质疑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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